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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禁养背后,养殖户的归宿在哪里?
2018-06-18

自国务院印发《"十三五"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》以来,拆迁禁养之风席卷全国,根据《通知》要求: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。2017年底前,京津冀区域、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(市)划定生态保护红线;2018年底前,其他省(区、市)划定生态保护红线;2020年底前,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、勘界定标,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……

换言之,拆迁禁养是指:各地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。

从政策的宏观角度出发,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,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未来。但部分区域在落实该项政策时,不免存在过度解读,损害养殖户的合法权益,从拆迁维权角度分析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

第一,养殖范围一刀切。城门失火殃及池鱼,那些居民规划居住区、水源保护区、公路两侧的禽畜养殖场以外的养殖户,则是这场环境保卫战中的"池鱼"。

第二,只顾拆迁,无视红线。并非所有的养殖场都在"生态保护红线"区划内,把关闭养殖场数量作为政绩,恐有不当。

第三,压减补偿金额。存在一定数量的养殖户,并未获得合理补偿,忽视了养殖户搬迁、重置过程中的高成本。

农业部解读《通知》发布会上,明确指出:禁养拆迁要给予补偿搬迁应协助落实养殖用地。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。

针对上述情况,为您提出如下建议:

第一,尽快完善养殖场各类手续,防止为拆迁谈判埋下隐患;

第二,及时关注拆迁动态,合理报价索要补偿;

第三,关注执法合法性及合规性,积极录音录像,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帮助,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。

面临拆迁或者是面临环境保护的原因来进行拆迁如何补偿的问题?

国家乃至地方,不会专门针对养殖场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

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,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。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,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,这属于征地补偿。

补偿是地上附着物

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,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,我们要打击好这点,这绝不是违章建筑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、养殖业、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。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,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。

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,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,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。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、养殖设施、养殖工具、相关的附属设施、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,都属于补偿范围,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。

搬家补助费

已投入资产补偿,顾名思义,建设养殖场时投了多少钱在圈舍、养殖设施设备上,注意,这部分补偿是给你搬不走的物的补偿,鸡能哄走不给补偿,设备能搬走不给补偿,但可以给下边提到的搬家补助,这部分补偿一般通过评估确定。

停产停业损失

补偿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。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,这种按照每头猪、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。我们都清楚养猪养鸡是一年要养好几批,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养鸡的钱,完全不能弥补损失。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,而且不能经过纳税,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,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。

最后,提醒大家要好好谈,不要发生过激行为,拆迁花钱一般不是花的与你谈判的那人的钱,也就是不是花的他自己的钱,多要钱是人之常情,但要钱要在点上,才是上上策,鱼死网破,是最下策的下策。只要有能磨一块挣一块的坚定意志,就能得到好的结果。如果实在不行,也可以找个律师咨询咨询!